法律諮詢
各分區電話
台北:0800-7777-38
桃園:0800-7777-38
新竹:0800-6666-32
台中:0800-6666-32
雲林:0800-8888-73
嘉義:0800-889-289
台南:0800-659-759
高雄:0800-6666-32
屏東:0800-770-101
宜蘭:0800-6666-32
全省抓姦專線:
0800-7777-38

Line線上客服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首頁 > 新訊分享 > 相關新聞介紹

(離婚)埋名躲通緝 前妻爆身分

埋名躲通緝 前妻爆身分
彭姓女子在民國八十八年結婚三年多時,發現丈夫陳某原來「另有其名」,今年雙方分手,她向法院提出詐欺與偽造文書告訴,板橋地院判
決陳某無罪。但陳某先前因殺人未遂案被通緝才「隱姓埋名」,他雖被判無罪,但因被迫出庭、身分曝光,殺人未遂案另案審理中。
判決書指出,陳姓男子自從八十三年起使用「偏名」,他的親人都出庭做證說,他使用「偏名」已經多年,判決書指出,八十五年間,陳某
與彭女相識,隨即舉辦公開儀式結婚,期間,陳某依然使用「偏名」,小孩出生時也用「偏名」申辦相關註記。彭女指稱,丈夫慫恿她將存摺
交付保管,擅自提領花用,也要她向銀行貸款供他花用,金額達上百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夫妻雙方,共同負擔家計或由一方負擔,均屬正常,雖然有幾名證人指稱陳某曾利用雙方交往的機會花用對方金錢,然法官認
為現今社會由女方負擔費用,所在多有,難謂有詐欺的事實,故判決他無罪。

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相關新聞】 【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