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諮詢
各分區電話
台北:0800-7777-38
桃園:0800-7777-38
新竹:0800-6666-32
台中:0800-6666-32
雲林:0800-8888-73
嘉義:0800-889-289
台南:0800-659-759
高雄:0800-6666-32
屏東:0800-770-101
宜蘭:0800-6666-32
全省抓姦專線:
0800-7777-38

Line線上客服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首頁 > 新訊分享 > 相關新聞介紹

妻查發票 揪夫婚外情

中央社 2011/06/02

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日電)陳姓男子與蔡姓女子發生婚外情,事後陳男妻子查發票發現,有多次入住汽車旅館的消費紀錄,因而怒告情婦妨害家庭。法院依通姦罪判處蔡女有期徒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,已婚的陳姓男子參加登山社時,與蔡姓女子發生情愫,雙方多次外出聊天吃飯,還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

判決書指出,某天陳男的妻子在家中發現多張可疑發票,其中有入住汽車旅館的消費發票,另發現從來不喝鮮奶的丈夫,竟有購買鮮奶的發票,遂暗地跟蹤丈夫行蹤,發現丈夫與蔡女在公園幽會,互動親暱,憤而告上法院。

法院審理,陳男坦承與蔡女交往密切,也有到汽車旅館休息,法官認為通姦事證明確,依通姦罪判處蔡女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。全案可上訴。

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相關新聞】 【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