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捉姦逼簽協議 上庭難成證據

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

台中市蕭姓女子發現擔任士官的丈夫和一名女士官交往,僱用徵信社入室捉姦,並要求他們立下協議書坦承有外遇情事,若不依將向媒體爆料,2人惟恐被爆料而簽下協議書,事後蕭女依此協議書控告他們妨害婚姻,但法官認為該協議雖非遭強暴、脅迫所為,卻是出於非自願,在無直接證據下判處無罪。

男女士官於99年1月間相約見面,並同在一間房間睡覺,睡夢中,男士官的蕭姓妻子僱用徵信社去捉姦,發現2人衣衫不整,徵信社人員拍攝現場影片及照片,並向警方報案。

蕭女在派出所要求2人必須簽下協議書,內容除坦承有外遇,並要求丈夫離婚,且須給付650萬贍養費,若2人拒絕,將向媒體爆料。2名士官惟恐被爆料而遭懲處,當場簽下協議書。

事後,蕭女的丈夫拒絕給付贍養費,蕭女即控告2人妨害婚姻。檢方偵辦時,女士官辯稱在交往時並不知道男士官已婚,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,但將男士官起訴,而男士官的部隊得知此事之後,以其違反兩性營規,涉不正當男女關係,記2大過處分,但一審法院審理後,判處他無罪,檢方不服提起上訴。

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2名士官否認發生性關係,並辯稱是在蕭女揚言要訴諸媒體爆料下,才簽下協議書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2人所簽下的協議書雖非遭強暴脅迫,卻是出於非自願,且在無直接通姦證據下,判處男士官無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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